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一)未经批准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及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风景名胜区、一类混合区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或宣传车的;(二)采用发出高大音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三)从室内外或者公共区域发出超标准噪声的;(四)未按规定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五)拖拉机、机动板车、农用三轮车不按规定行驶的。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