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及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风景名胜区、一类混合区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或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音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外或者公共区域发出超标准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拖拉机、机动板车、农用三轮车不按规定行驶的。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