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