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监督议题,根据视察或者调查研究的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