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三十六条有效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具体程序,按照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