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二十四条有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应当向执法检查组如实汇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