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三条有效执法检查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执法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