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定的时间和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