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县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城乡规划区内地下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局走向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停车场,在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并取得合理收益。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