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相关资料提交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