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和保护档案的义务。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