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报告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