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农机户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强制使用或者无偿调拨其资产。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