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到民办学校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务的,民办学校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