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发布前款规定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