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理结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询记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