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实施监察,可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