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二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其出售价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