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二章 用电安全防范与用电检查第七条有效电力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用电安全与业务检查;加强防范窃电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推广和采用防范窃电的技术和装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