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二章 用电安全防范与用电检查第八条有效电力企业安装和使用的用电计量装置,须经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电力企业应当对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检查。用户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损坏、丢失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告知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