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窃电者的窃电行为造成供用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