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电力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中断供电或者未及时恢复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