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一)被中断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责任;

(二)被中断供电的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了担保;

(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了恢复供电的决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