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广告、促销及赞助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