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调查国有资产流失事项时,发现所调查的事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权限的,应当依法及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属于司法机关调查权限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6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