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鼓励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兴建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水、洪水,增加有效水源。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