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十一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污水处理和雨水开发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统筹调配再生水的使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