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废止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的全称,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