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已废止房屋权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提交房屋权利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申请办理被代理人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理人资格证明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