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房产局是本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