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城市房屋权属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