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