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所有权登记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文件(证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