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所有权登记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建设项目计划批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准图件;(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工程规划定位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七)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码证副本、法人资格证明。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