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及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