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二章 农村公共卫生第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以县级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负责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