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科学管理、文明生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