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厂(矿)长、经理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