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除按照《辽宁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