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十八条已废止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