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十七条已废止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