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