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