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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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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奖励
第十七条
已修改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依法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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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