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服务第十六条已废止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决定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和分配水平,其分配数额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并可以全额列入成本。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