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已废止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可以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直接办理有关业务,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