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统计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高新区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并纳入统计公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