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房屋、财产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