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五条有效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面向老年人的专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县(市、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的分布状况,按照方便老年人的原则,合理设置文化活动室等场所。依托各类文化科技场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等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