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养老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等。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经营老年人需求的家居、康复辅助等产品,开发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