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养老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